近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分为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审批服务、规范销售、验收标准、严格交付、其他措施,以及附则共10章,贯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的全周期。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有市场人士表示,“无理由退房”在市场上不是第一次出现,但是由政府主导提出,应该是第一次,这对房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对居住类项目建筑图纸柱梁板接口、凸窗和凹槽等设计进行重点审查,堵塞偷面积、拓展面积和违规改变功能等漏洞;对非居住类项目采用居住套型设计的,不得擅自预留、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应集中设置;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承诺办理入户、就业、升学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价格备案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变相进行价外加价,实施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另外,龙岗将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对以下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的;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居住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