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新一年度总部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据了解,总部企业若符合特定条件,可享受深圳市相关奖励或补助政策,包括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租房补助、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等。其中,总部企业贡献奖励单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效果图
申请奖励或补助须符合条件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符合资格的总部企业可享受深圳市总部企业相关支持政策,其中涉及奖励与补助的包括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租房补助、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等,总部企业申请相关奖励或补助须符合特定条件。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申报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至2020年6月25日。据悉,企业申报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市税务、统计、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核算结果,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总部企业条件进行复查,以及对申报企业申报的贡献奖、落户奖、租房及购房补助金额进行核算。
贡献奖励单家最高2千万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深圳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但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总部企业贡献奖励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比如企业缴纳税收由中央和地方进行分成,由地方享有的部分形成地方财力)挂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据了解,2019年度,深圳有29家总部企业获贡献奖励,其中14家企业各获贡献奖励2000万元;30家企业获租房补助,最高150万元;1家企业获落户奖励2000万元;无企业获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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