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棚改第一村住宅产权调换改按产权证记载面积)
6月25日,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两份涉及深圳棚改第一村华富村的公告。其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显示,住宅类房屋的产权调换比例存在修改的,但过渡期临时安置费增加的意见未获批准。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今年1月,福田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1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该《实施办法》提出,意愿征集期满,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房屋套数95%以上(含本数)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华富村东、西区改造项目上,还有个别业主没有签约,其中包括两家法人单位:万泽集团和黄木岗市场。“大概是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吧。”然而由于新《实施办法》的推出,华富村东、西区改造得以继续实施。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显示,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将和项目实施主体签约,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23日。
此前,《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已在福田政府在线、征收范围内公布并征求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
根据修改情况公布和征求意见的对比,南都记者发现,在征求意见反馈中,华富村业主反馈认为住宅类房屋的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偏低,提出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予以产权调换。同时,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单车棚、架空层给予补偿。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标准过低,要求提高至100元/平方米。
而在《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相关说明中,记者发现住宅类房屋的产权调换比例的确出现了更改,但单车棚、架空层未能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费也维持不变,装修补偿标准则有所上调。具体而言:
(一)关于住宅类房屋的产权调换比例。将原有“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18予以产权调换”修改为“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18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
(二)关于单车棚、架空层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本次房屋征收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将依法给予补偿。相关人士透露,单车棚其实和业主关联不大,但有部分业主提出只要不是违法建筑,就应当予以补偿。可实际上,所谓建筑补偿要建立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才符合依法补偿标准,因此单车棚、架空层不予补偿。
(三)关于过渡期临时安置费。过渡期临时安置费维持原标准不变。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第292号令)附件第三部分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征收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原《补偿方案》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符合上述规定。
据了解,2017-2018年,华富村东、西区项目的临时安置费为75元/平米/月,2018-2019年为80元/平米/月。相关人士表示,签约时合同中写明临时安置费为逐年递增5元/平米。因此本次方案就安置费方面维持原标准不变。此外,超过99%的签约业主都选择了产权置换方案,如今2343户业主每天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约为60万元。
(四)关于选房。本次房屋征收提供与按补偿方案换算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型面积相近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
(五)将装修补偿由原标准800元/平方米调整为1000元/平方米。
相关人士透露,装修补偿标准的提升应该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