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空坠物事件如何防范 深圳应否考虑立法强制验窗)
玻璃窗坠落的住宅楼,在这里发生了砸死男童的惨剧。南都记者胡可摄
发生在福田京基御景华城的高空玻璃窗坠落致男童死亡悲剧,引发深圳全城关注,高空坠物现象也引起社会各界思考。实际上,“邻居”香港在2012年实施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则系通过立法来解决相关风险。针对高空坠物现象,有市人大代表呼吁相关部门联合对楼宇进行普查,并形成长效预防制度机制,有代表表示需要“良法+善治”,但亦有市政协委员认为需要综合发力,不是简单立法可以有效解决。
个人专有部分预防被指存在法规监管空白
针对此次御景华城发生的悲剧及过往案例,此前有多位律师行业人士指出,高空坠物发生后的涉及责任方有法可循,《侵权责任法》中亦有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然而,在事前防范层面,目前公有部分归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而个人专有部分则系业主或实际使用人负责,日常防范监管存在多方面困难。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副理事长、科苑花园48区业委会主任施法振表示,通常情况下,住宅小区都有业主公约,对高空坠物等问题也有提醒和警示。但公约是一种自律性约束机制,并没有强制性,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一方面是很难去监控专有部分的高空坠物,另一方面则是发现住户有类似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也没办法去进行处罚等,只能是警告、提醒及劝导。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双乐也表示,目前市场上签订的绝大部分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检查的职责范围仅包含小区外墙、过道、大厅等公共部分。“如果公共部分的窗子掉了,很显然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但业主家中的窗户等外墙悬挂物并不在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之内。”
今年5月1日,深圳发布《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详加规定。依据该份文件,深圳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建筑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然而,南都记者也注意到,该文件仅就墙体外整体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并未提及单个业主家中的窗户。据南都记者了解,像此次事件中坠落的窗户,属于业主私有财产,并不在住建局的职能范围之内,住建局安全管理的只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幕墙”。
在事前防范层面,深圳本地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此前深圳南山好来居小区亦曾发生大厦玻璃坠落致一名学生死亡案例,该案终审判决则是由涉事大厦73名业主予 以 补 偿 。在 事 发后,该小区采取了在外立面二楼处加装往外延伸的防护栏等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