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农村户籍年轻人在大城市落户 需彻底改变动员方式)
圳见·肖俊专栏
据报道,5月5日国务院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6日,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司长就《意见》的主旨精神做了解释。《意见》要求健全农业人口市民化机制,重点要求是放开除个别大城市之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以居住证为载体,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司长同时说明《意见》出台的目的并非抢人才或者放松房地产调控,地方不能搞选择性落户。
继去年国务院要求放宽城市落户限制之后,这是国务院发布的又一份专门针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指导性意见。而与国家频密的政策催动不一致的是,现在很多在城市工作且拥有农村户籍的年轻人却显得不那么着急。笔者最近在继续教育学院上课时曾做过一个非正式的小调查,班级中没有深圳户籍的大约90%,而这些非深户籍同学中仍保有农村户籍的同学约40%,这40%的同学中几乎全都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不愿意放弃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都有着巨大的显在价值(如村集体分红、土地征收补偿)或者潜在价值,而一旦进城落户就彻底失去了获取这些价值的机会。对于未来如何选择,部分同学选择留在深圳发展,部分同学表示会考虑回老家城镇发展,有的表示需要根据今后婚姻状况来确定。
按照目前深圳的人才政策,继续教育学院的这些学生中能符合人才标准的寥寥无几,对公租房轮候、人才租房补贴之类的城市优待政策都不抱期望。虽然只是一次非正式的课堂调查,但也多少能够反映那些农村户籍年轻人的心态。尽管国家很重视农民工进城,但是农民自己却有自己的小算盘。常说用脚投票是最好的检验方式,对这些农村户籍年轻人来说,目前的户籍政策和城市公共服务显然还缺乏足够的激励作用。不过,相对于农民工一代来说,仍有一部分农民工二代、三代更渴望融入城市,他们中的大部分已经不具备农业生产技能,只能选择在城市谋生。因此,《意见》的适用对象可能更主要的是一部分在城市出生长大的农民工后代,以及一小部分渴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的年轻人。
一项政策如果适用对象太少,那么可以肯定这项政策很难产生实际效果。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的速度是比较快的,全国超过60%的人口居住在城镇,而城市公共服务覆盖的人口超过80%,农民数量至少减少了4亿。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发展贡献巨大,但是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大部分农民工无法享受市民待遇,长期被排斥在城市之外。如今,农村土地制度及耕作方式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很低,亟需在进一步降低农业人口的基础上改进相应制度,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加之目前各城市普遍面临人力资源不足的现实,国家希望利用政策改进来引导农民进城。但是,如果激励因素不足,或者公共服务不足,农民进城的意愿仍旧不强,依靠传统的动员方式号召农民进城很难产生实效。
笔者认为,未来的人口管理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逐步实现身份证制向居住证制、再由居住证制向居住登记制转变,最终实现社保卡为身份证明和人口管理的唯一形式。其核心则是实现身份限制向彻底无身份限制的社会管理制度转变,消除身份背后的诸多不平等,这才是善治的真正体现。
目前,仅仅放宽入户门槛已经不太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作为理性人,如果进城后的预期收益还不如保留农民身份所得的收益,农民怎么愿意进城呢?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不规范的用工、不公平的薪酬待遇、高昂的居住成本、不公平的入学资格、一刀切的城市管理、不平等的医保报销规定等等,都在影响着他们的选择意愿。如果希望继续鼓励农民工进城,笔者认为需要在政策上改变以往的计划经济思维,改变动员式管理方式,针对农民、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制定更精细化的政策。而这些需求,仅仅一个《意见》似乎还无法包容进去,还需要系列综合性政策组合。
(作者系深圳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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