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此好男人?原是避执行!)
结婚后的第五天,赵元润(化名)将妻子杨秦燕(化名)添加为共有人,共同享有原属自己所有的32间铺面,但结婚仅仅不到3个月,两人“闪离”了。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夫妻共有的32间铺面全归前妻杨秦燕所有,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其中20间铺面被迅速转手出让。如此蹊跷的结婚、离婚背后有什么秘密?原来,这一切都是赵元润想要逃避本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花招。2019年2月13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赵元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边厢
欠巨额债务,债主申请强制执行
赵元润与王允平(化名)曾是朋友,此前因投资房地产生意,王允平曾出借230万元给赵元润等人用于某建设项目,可时间一晃过去,借款却一去不返。
2015年12月,王允平将赵元润告上法庭,要求赵元润等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400万元。同月,法院保全查封了赵元润所有的位于泸定县的20间铺面,查封期限为三年。
2016年5月,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赵元润等人一次性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允平归还借款本金、利息37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待判决生效后,王允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法院裁定,拍卖赵元润被保全查封的房屋。
那边厢
结婚又闪离,转移执行标的铺面
在法院裁定拍卖房屋前,赵元润与杨秦燕于2017年8月30日登记结婚,并于同月办理了被保全查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赵元润还将原登记于其名下的18间铺面,以赠与方式,登记至其女儿名下。
婚后仅5天,赵元润将杨秦燕添加为其名下32间铺面(包含被保全查封的20间铺面)的共有人。
结婚还不到3个月,两人迅速离婚。2017年11月,赵元润与杨秦燕持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将包括执行标的在内的32间铺面全部登记至杨秦燕名下,转移给前妻个人所有。2018年1月至2月期间,杨秦燕又将执行标的的20间铺面,以买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
王允平认为,赵元润作为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并对其所有房屋已作出拍卖裁定,不仅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履行,还将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处分,并登记过户至他人名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跑不脱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半
2019年1月23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据悉,这是金牛区人民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
金牛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元润在人民法院做出判令其向王允平归还借款230万元、利息143万元、逾期还款利息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在自己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恶意转移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拒不执行。除此之外,在其转移的财产中,有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妨害司法,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金牛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元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金牛法院法官助理叶潇告诉记者,2018年5月,最高法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自诉人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叶潇表示,以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成本,不用一直等待公诉。
法官提醒
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该案审判法官向记者介绍,拒执犯罪是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入罪的必要条件是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有执行能力。而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是拒执行为的表现方式之一,涉嫌犯罪,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对通过转移房产妨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也可以经过诉讼进行撤销。在本案中,关于赠与女儿的房产,当事人王允平已经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讼,仍在解决过程中。
而通过离婚分割给前妻的房子,由于已经卖给了第三人,如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则无法拿回,如非善意取得,则可通过诉讼挽回。仍在其前妻名下的房产,将会继续执行。
与该案类似,湖南娄底人陈某曾在被起诉要债后与妻子离婚,将房子归于女方,随后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在明知拖欠债务且已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陈某与妻子在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行为存在恶意串通,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确认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事实上,夫妻之间离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属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很多案例显示,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如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无法要求偿还、索赔。成都商报曾报道过一起广元夫妻假意离婚躲避债务,将所有财产均分给女方,最终妻子却不愿复婚的案件。在该案中,男方不仅复婚遭拒,起诉前妻重新分割财产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审判法官提醒,被执行人真正应该做的是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