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修订建筑设计规则 玻璃幕墙更严格设定防止光污染)
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1月11日,市规土委正式印发并施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稿)》)。据悉,《规则(修订稿)》对原规则中60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16个条款。
为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度和使用有效性,促进项目设计中创造更多的公共空间,《规则(修订稿)》中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并扩大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包括增加风雨连廊等核增建筑面积空间,以改善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
据悉,为有效管控建筑形体,结合实际管理建议,修订稿将原《规则》多处条款进行了细化,实施分级管控。包括对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按照主体高度实施分级控制,并细化屋面高度计算公式及标准。
对照上版《规则》中对建筑层高控制标准的缺失,本次《规则(修订稿)》中细化了酒店层高管理;修订了商业层高限值;增加了地下商业、仓库及物流空间层高限定,并对厂房、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
针对工业厂房建筑设计管理难点,对普通厂房、新型产业建筑的建筑高度、场地设计、电梯设置、单体平面等内容进行深化规定,确保建筑设计满足产业功能需求。
此外,为加强城市光环境管理,《规则(修订稿)》将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值、禁止设置玻璃幕墙的情形、需要开展光反射影响分析的情形等内容纳入管理要求,以提升建筑设计的科学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