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定为五个等级)
深圳晚报讯(记者 徐娅)1月3日,市规土委正式发布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中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章节修订条款的通知。此次《深标》局部修订了城市更新各类用地密度指引、容积测算、地块修正系数等重要内容,原《深标》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此次《深标》将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修改为五个等级,取消原密度六区城市特殊要求地区,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不纳入密度分区管制。另外,因城市规划调整而出现的密度分区未覆盖用地,位于一般地区的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等密度分区确定;用地临近生态敏感地区的,原则上应比相邻片区密度分区下降一级确定。
依据新修订《深标》,地块容积是指地块内的规定建筑面积,包含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和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等级分为4个等级区间,对应的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及容积率上限应符合《深标》相关规定。
其中,密度三区容积率调整幅度较大,基准容积率为3.0(原为2.8),容积率上限为5.5(原为5.0)。密度三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地块若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其容积率上限可按照密度一、二区执行(基准容积率3.2,容积率上限6.0)。此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仅规定了地块的基准容积率,取消了原《深标》的容积率上限。
值得关注的是,在地块规模修正系数方面,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与地块规模大小有关,地块面积小于等于基准用地规模时,地块规模修正系数为0。地块面积大于基准用地规模时,地块修正系数按超出基准用地规模每0.1公顷计0.005并累加计算,不足0.1公顷按0.1公顷修正,最大取值小于等于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