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保障城市停车场建设用地需求)
11月2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广东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有效保障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用地需求的。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共提出加强土地规划和用地指标保障、规范停车场用地供应、完善新建独立占地和配建停车场优惠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促进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5个大方面和14个具体措施。
《通知》强调,加强停车场用地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要在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城市停车场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扩大城市停车场用地供给,优先保障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城市停车场用地。
《通知》提出,须规范编制停车场供地计划,各地应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城市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优先保障。
《通知》鼓励独立占地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鼓励新建建筑物超配建设停车场,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增建停车场,鼓励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允许既有住宅小区增建停车设施。
此外,《通知》还提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应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并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通知》明确,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应在合同中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停车场使用年限与项目用地使用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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