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亚鹏败诉不还钱竟没限制消费 明星建小镇成烂尾疑为关联公司输血)
近日,知名艺人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因合同纠纷案败诉,被判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未果,被列为被执行人曝光。
有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官司中提到的“雪山文苑”项目已经成为丽江当地远近闻名的烂尾楼。而李亚鹏曾用除时间外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合同,通过项目暗中为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输血。对此质疑,记者联系李亚鹏,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应。
明星小镇成烂尾
此案要追溯到2012年。根据一审判决,2012年1月9日,泰和友联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山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
合作方式为资金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泰和友联为雪山公司注资6000万元,获得其10%的股份。项目开发期为3年,双方约定,3年期满无论项目是否完成,由泰和友联先行收回4000万元的固定权益收益。随后,泰和友联在2012年1月至7月间分4次汇完了这笔钱。
2015年,李亚鹏将其所持雪山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阳光100。李亚鹏、李亚炜和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出具《承诺函》,承诺当年支付完成4000万元,并以李亚鹏和中书公司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担保。
但之后泰和友联多次催款一直未给付,进而一纸诉状将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并承担保全、公告和诉讼等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向原告支付4000万元欠款和利息,并支付公告费。李亚鹏、李亚炜兄弟二人对结果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当年3月23日,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中提到的项目“雪山文苑”,即后来的云南丽江雪山艺术小镇,是由雪山公司投资开发的。2015年,经过李亚鹏转让股权,阳光100进入项目并成为最大的股东,目前李亚鹏持股27.84%,居于次位。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接近20万平方米,分为高端酒店、高端别墅、院落商业及住宅3个板块。2013年项目启动,拟定了3年的开发周期,打造一个商业梦想王国。
但一位雪山项目的知情人士却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项目不仅在中途转手卖给阳光100,并且至今连一期三标段的工程都没有完成,现在成了丽江市最有名的烂尾楼。
暗中为关联公司输血?
据上述知情人士讲,虽然同为“雪山文苑”项目的股东,但小股东对项目的经营管理一无所知。“许多股东的利益都和李亚鹏绑在一起,只有在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做决议时,才会知会小股东。若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他们会直接绕过小股东做决议。”
“项目已经动工了,但每换一任总经理都要更改方案,导致不断地停工、拆除、重建,这花的都是股东的钱,也是房地产的大忌。”他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阳光100介入项目并成为雪山投资的大股东后,仅这一年多来,已经换了5任总经理。
在官司中,李亚鹏表示,雪山项目并未盈利。2015年李亚鹏转让股权给阳光100时,泰和友联曾提出项目的成本会计要由自己公司委派,因此他们公司对项目的账目有所了解。
前年,泰和友联提出要审计雪山公司的账目,遭到李亚鹏等股东的拒绝。在经过一场官司之后,泰和友联最终争取到了入场查账的资格,并将账目发给了所有股东。
知情人士说,他在账目中看出了一些端倪:“同样的合同内容,同样的标的物,甚至连标段都一样,却要签两份合同,付两次款。而且李亚鹏有大几千万的款项都是付到自己或者家人的关联公司。”
他特别注意到,李亚鹏疑似通过项目为其兄李亚炜入股的中书公司输血。2013年,雪山公司委托中书公司进行“艺莲坊”样板区艺术展示区室内设计,合同编号为2013-050[xstz(2013)yx-08022],合同工程地点为云南省丽江市束河古镇东侧青龙北路与束河中路交会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计费120.8万元。
但一年之后,雪山公司再次与中书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14-053[xstz(2014)yx-08071]的室内装饰合同书,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和建筑面积等设计内容与合同编号为2013-050[xstz(2013)yx-08022]内容完全一致,合同金额为117.4万元。
为何明星不被限制消费?
记者联系到泰和友联法人赵宏,她表示,案件终审至今,泰和友联仅收到了第一笔法院强制执行的1200多万元款项。“当时我们起诉他们之后,法院在查封账户时发现李亚鹏的账户里有这笔钱,就发还给了我们。”此外,并无别的还款。
“即便是把他的房子卖了还差2000万元。李亚鹏的股权虽然被法院冻结,但变现需要很长时间。”判决过程中,李亚炜曾给赵宏打电话希望她能向法院建议不拍卖自己的房子。
赵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李亚鹏方正在就合同纠纷案向最高法院申诉。“在一个民事案件的申诉中,他们有一条理由是,我们公司和一审、二审两个法院联合起来对他们实施了一场新型的敲诈勒索。”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检索发现,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都因此合同纠纷案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本案一审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案号(2018)京0105执7240号,执行标的是40242392。但奇怪的是,李亚炜因为此案在8月16日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但李亚鹏并没有。
赵宏对此疑惑:“难道因为他是明星就特殊吗?”就此事,记者电话联系执行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但多次拨打都无人接听。
针对雪山项目折戟沉沙的理由,是否暗中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中书公司暗中输血等质疑,记者多次拨打李亚鹏的电话,但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短信也没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