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放宽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落户岛内连续8年变5年)
9月2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户籍迁移政策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将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同时,放宽在厦门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据了解,根据厦门2010年8月起实施的户籍管理规定,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人员户口若要迁入岛内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
本次通知规定,在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另外,厦门市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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