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无任何公示和报建手续情况下,突然进入小区,围蔽绿地施工。”惠州市金宝江畔花园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5月2日上午,一批工人闯进该社区占道施工,使用铁皮等围蔽小区内一块绿化地,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施工方、惠州市镕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该公司此前已经收购该地块,现已准备申请幼儿园及地下车库报建手续;小区物管、惠州金宝江畔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称,施工队进场施工时,物业工作人员曾劝阻施工未果,后报城建执法部门处理。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北执法队负责人称,该项目施工方无履行报建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该局已经依法责令其停工、立案查处。
最新进展
9月9日上午9时许,惠城区江北金宝江畔花园近百名业主自发对该小区内一块公共绿化用地围蔽违建铁皮墙进行拆除。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于今年8月12日,向违建单位惠州市镕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限期7日内,拆除其于今年5月3日在江畔花园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围蔽110米。
“现已超过限期拆除日近一个月时间,违建单位仍拒不拆除围蔽违建。”业主们称,鉴于该违法单位拒不接受城管处罚决定,业主们决定自己动手拆除这些围蔽违建。
哐、哐、哐……9月9日上午9时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金宝江畔花园,近百名业主自发对该小区内一道围蔽着绿化地、长约100多米、高约2米的简易铁皮墙进行拆除。
位于惠城区江北的金宝江畔花园,是一个拥有170 0多户业主的商住综合小区,毗邻惠州市第一小学。南都记者当日在现场看到,使用铁锤、撬棍、扳手等工具施行拆除工作的,多数为妇女和老人,其中也有几名壮汉。
一份张贴在违建现场、盖有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的《行政执法通知书》显示,经查实,违建单位惠州市镕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3日,在江畔花园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围蔽110米。该局于今年8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该企业7日内拆除违建,还注明“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已超过限期拆除日近一个月时间,违建单位仍拒不拆除围蔽违建。”业主们称,鉴于该违法单位拒不接受城管处罚决定,为了保障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决定自己动手拆除这些围蔽违建,以维护小区的祥和安宁。
南都记者留意到,有人将现场拆违的图片与相关视频,于第一时间传到该小区业主微信群后,很快引发众多未到现场业主的讨论,并纷纷为自发拆违的业主点赞。
说法
城管:正履行程序,不存在渎职、不作为
9月10日下午,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北执法队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今年5月初,他们从多个渠道平台接到群众反映江畔花园内有违建围蔽、非法占用公共绿化地等投诉,随即赴现场查处。经调查,该项目施工方惠州市镕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围蔽地块兴建幼儿园的相关规划报建手续。
该负责人介绍称,城管部门已于今年5月3日,对镕润公司未经许可临时围蔽行为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查处;7月28日,城管部门依法对镕润公司下发拟作出“责令限期7天内拆除”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8月12日,城管对镕润公司正式下发责令限期7天内拆除的《行者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围蔽,8月23日城管继续依程序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限期拆除公告》。
“接下来,我们拟继续依照程序办理该案件,向镕润公司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公告》。”江北执法队负责人强调,该执法队始终依法依程序办理江畔花园内违建,该案在履行程序中,不存在渎职、不作为的问题;小区业主擅自拆除围挡和摄像机的行为涉嫌违法,或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治安)处罚后果;违法相对人“镕润教育”的申诉、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业主自行拆除违建,属于私力救济
“城管已经认定是违建,就有拆除义务。业主自行拆除违建,属于私力救济。”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认为,施工方未经业主同意未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小区擅自“准备申请”的工程建设,不仅是“违建”行为,而且是损害业主利益的“侵权”行为。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已认定该工程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并勒令7日内拆除,业主有权请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督促施工部门拆除该建筑或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直接拆除该建筑。
业主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的行为,属于排除不法侵害的私力救济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业主还有权将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