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旧住宅旁小面积非住宅区域也可棚改)
昨日,记者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公布,这是继宝安和罗湖之后,深圳第三个公布城市更新细则草案的行政区。
今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各区陆续制定棚改实施细则。早在6月,宝安和罗湖两区就已经先行一步,先后发布了棚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福田区《实施细则》将按房屋套数核定相应权利人的比例,立项门槛为同意改造的权利人比例达到97%(按套数核定,含本数)。在意愿征集公示规定期限内,如未达到97%,则项目终止,但区指挥部认为确需改造的项目除外。
将与旧住宅相邻的小面积
非住宅类宗地纳入棚改范围
截至目前各区已出的棚改细则意见稿中,罗湖、宝安相关文件中将符合相关规定的“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屋村”一并纳入了棚改范畴。而福田棚改细则独辟蹊径,除了将旧住宅区纳入棚改范围,对与旧住宅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的棚改也给出了方案:“无法达到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条件,但确需实施改造且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经区指挥部批准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而对于福田区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施,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需另行制定并报批。
据了解,福田区棚户区改造主要采用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此外,福田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被搬迁人自愿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安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华富村将建15栋超高层住宅
说到福田棚改,那就不能不提华富村。作为“棚改第一村”,华富村是深圳第一个按照全新模式(“政府主导+国企实施+安置房建设+人才房建设”模式)改造的旧住宅区。9月4日,福田区城市更新局正式公布《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草案)》。
根据规划草案,华富村棚改拆除用地面积139625.07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92839.3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641500平方米。规划建设的43.32万平方米住宅中,包括13.52万平方米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有不少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具体而言,共有15栋48-58F超高层住宅,1栋75+2F高端写字楼、1栋4F商业建筑。
去年8月14日,福田华富村棚改启动意愿征集,仅用9天时间便获得99.1%业主同意。去年9月2日,华富村启动签约,仅仅7天,签约率高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