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落马高官消失两年后露面,曾用市场价六折买房)
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两年多以后,深圳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张士明终于有了明确的消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士明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今年8月,66岁的张士明已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张士明生于1952年6月,是河北顺平人,曾担任过深圳市政府多个委办局“一把手”。2010年,张士明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并在这一位置上退休。
2016年8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在深圳市宝安机场将张士明带回调查,并在次日办理了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判决书显示,从2005年到2014年,10年间,张士明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64万余元、港币2310万元。
在他受贿过程中,多名已经“出事”的深圳官员牵涉其中,包括深圳原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深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朱廷峰、深圳市龙岗区原区委书记冯现学。
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均有国土背景。
吕锐锋曾分管深圳国土局,朱廷峰曾担任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政处处长、深圳规划局建设用地处处长等职务,冯现学曾担任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政处处长。
收钱就“变脸”
2006年2月,深圳市国土局同意将深圳玉龙宫公司玉龙宫室内嬉水世界的用地调整至福田区莲塘尾片区,并核发了用地方案图。
当年9月,国土局向市政府作关于玉龙宫公司调整用地问题的请示时,提出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暂缓办理用地手续,第二种意见是建议仍然按嬉水世界选址,第三种意见是同意玉龙宫公司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当时,国土局建议,按第一种意见执行。
朱廷峰因为在玉龙宫公司里有35%的干股,一直很关注事件进展。
2006年11月或12月的一天,玉龙宫所属的深圳市某集团董事长林某跟朱廷峰说,已经约好了吕锐锋、张士明、冯现学吃饭,要送些好处费给他们,确定的数额是送给张士明港币200万元,冯现学港币200万元。
吃饭时,林某说了一下玉龙宫项目的情况,请他们帮忙尽快按照国土局第三个意见通过,冯现学还问“地价是不是按照公告的市场价来计算”,当时大家都没有反对。
饭后,林某把现金和礼品放到他们车上。按照朱廷峰的说法,这次饭局后,国土局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当年12月,国土局又向市政府请示,建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拟同意玉龙宫公司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办理用地手续;该项目用地按现行公告市场地价计收。
2007年初,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顺利通过了国土房产局的上述请示。
旅行袋里的800万港币
判决显示,张士明的受贿事实共有4起,受贿数额最多的一次,他收受了企业老总给予的800万港币。
2008年左右,国土资源部受国务院委托组成检查组到深圳核查两宗涉嫌违法用地的案件,其中有一宗涉及某物流园区项目用地,主要存在改变土地功能方面的问题。
检查组要求,深圳市政府以书面的形式将这两宗地的情况写个报告。张士明安排冯现学组织人员草拟了一份报告层报到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向国务院提出了支持性意见,获得国务院的同意,认定该项目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2008年底,该项目董事长郑某为了表示对他和相关领导提供的帮助,宴请张士明和相关领导一起吃饭,冯现学也在场。吃完饭后,郑某拿给张士明一个手提旅行袋,说是对他感谢的一点心意,他收下了。回家后张士明将旅行袋交给妻子,妻子打开后发现里面装的是港币,共有800万元现金。
2008年底2009年初,郑某又找到张士明,请他帮忙解决某物流园区二期项目建设中相关土地问题,他安排冯现学交待相关部门去落实。事情搞定之后,郑某为了感谢他,送了一个纸袋给他,里面是200万元港币现金。
帮人办事 商人送商铺
2005年至2014年,张士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某电子公司等3家公司的请托,亲自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上述公司的半山御景华庭项目土地置换、地价计算、合同签订及同泰总部产业园项目分割转让、产业升级、大冲村项目申请返还用地指标等事宜提供帮助。
张士明说,他是通过吕锐锋认识的上述公司的股东王某,为帮忙,他还找到了时任深圳市国土局直属分局局长刘某,要求他帮助加快处理上述公司在该项目上的相关事宜。
事情办成之后,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某和股东王某请张士明和他的妻子参观半山御景项目,期间王某表示想送两个商铺给张士明的妻子,张士明听后没有反对。后来张士明听妻子说,王某和邱某要将商铺折成现金给他,张士明也没有反对。
此后,王某和邱某再次邀请张士明参观半山御景项目,吃完饭后在地下停车场,王某和邱某将两个箱子放在张士明的车上,一个箱子里是酒,另一个箱子内装有400万元港币。
楼盘被查后 补交购房差价
2007年左右,深圳市某集团公司向市政府申请将一块土地置换到福田区梅林教堂对面的一个地块,市政府要求国土局拿出相应的置换土地后的地价核算方案。
在此期间,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找到张士明,说地价置换之后,没有以前地块的位置好,希望国土局在确定计价方案过程中给他照顾和优惠,张士明同意了。
后来张士明交待办公室主任协调与这个项目审批有关的业务部门,也包括地政处处长冯现学,让他们在计价过程中提出支持性意见,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市政府批准同意之后,黄某约张士明一起吃饭,饭后黄某拿了一个纸袋给张士明,里面是200万元港币现金。
2009年上半年,张士明的妻子看中了四季山水一个楼盘的房子,让他找这个楼盘的老板见面谈谈买房的事情,打个折。
楼盘老板就是张士明帮过的黄某,黄某同意了打折的事情,张士明夫妇以女儿的名义用六折的价格买了房,比市场价格优惠了192万。
后来,因为有关单位查四季山水的购房情况,为了应付检查,黄某又让张士明的妻子把购房款补交到市场价的八成。
张士明说,在任职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期间,日常和春节跟黄某一起吃饭的时候,黄某都会送一个红包给他,每封红包大概都装有港币10万元,加起来一共有港币几十万元。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士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广州中院以张士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刑期从2016年8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