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再出重磅新规,对开发商进行约束 9月起实施)
9月起东莞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东莞阳光网讯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信息化与线上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要求从9月1日起,东莞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违规房企将被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
新房预售款将全部存监管账户
根据《通知》,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指已具备条件将该银行在本市开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资金收存、拨付等明细信息实时发送至监管系统的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同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新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均采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18示范文本)》,并要求东莞所有在售且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新进账的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明确规定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18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款实行“专款专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监管项目商品房所得预售款(包括预付款、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同时,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银行机构将购房人在该银行申请的监管项目按揭贷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银行机构保证购房人在该银行申请的监管项目按揭贷款全部存入本项目的监管账户内,并在存入时同步备注每笔商品房预售款类型(包括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监管帐户内的款项,在监管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监管项目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银行、开发商若违规均将受罚
《通知》明确监管银行如果出现不遵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内容、私自与预售人解除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监管的等情形,市住建局将视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与该银行签署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有关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通报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开发商如果存在私自截留、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或者未按申请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或者未按规定在预售款监管系统核对和报送监管账户的交易数据或报送虚假数据,或者不执行《通知》相关规定等情形,市住建局将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暂停办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
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按期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市房管局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网签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通过监管系统推送市住建局,直到逾期未办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完善手续后方解除系统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