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十年规划出炉 全市划分出12个重点防治区)
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公告。《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以2016-2025年为规划期,对未来十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五项原则,确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以及地下水特征等地质环境条件,并结合已有地质灾害类型和发育程度,《规划》将我市规划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另外,依据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的影响,《规划》在全市划分出1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1个次重点防治区和10个一般防治区。
其中,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西部沿海、龙华区中北部及光明新区南部、福田区北部、龙华区南部、龙岗区西部丘陵台地地区、龙岗区中东部及坪山区、大鹏新区,面积408.8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0.47%。
《规划》提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五项原则:一是坚持以区为主、市区协同、分类监管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避让、分类防治的原则;五是坚持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注重成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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