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华侨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审计结果来看,华侨城最大一笔问题金额在经营管理方面,所属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未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类物资采购供应商,涉及金额23.33亿元。
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华侨城集团在2016年未按规定将承销费抵减债券初始确认金额,造成多计资产和负债各3300万元。另外,所属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少结转装修成本,造成多计利润1726.67万元。
经营管理方面,华侨城在2014年至2015年,所属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对外转包54个工程项目,涉及金额5.72亿元。另外,自2014年至审计时,所属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未经上级公司批准等情况下销售和转让房产,涉及金额5.3亿元。
2015年,所属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批准,自行决定一个在建项目停工,前期已投入的2.42亿元成本面临损失风险。
审计报告中提到,截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且房地产去库存缓慢。华侨城集团在2016年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华侨城集团所属企业的19名高管人员违规投资4717.53万元入股企业,部分入股企业与所在单位经营同类业务。 同时,2014年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超标准报销出国费、境内差旅费等182.65万元。
华侨城集团成立于1985年11月11日,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房地产、酒店开发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形成了“以旅游主题地产为特色的成片综合开发和运营”模式。
华侨城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华侨城集团至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86家、参股公司44家;资产总额1740.72亿元,负债总额1182.93亿元,所有者权益557.79亿元,资产负债率67.96%;当年营业总收入542.56亿元,利润总额95.39亿元,净利润74.2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9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