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出新规 6月14日前请你提意见)
市规划国土委发布通告
6月4日,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旧工业区转型升级改造,该委近日起草了《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在2018年6月14日前将相关意见向市规划国土委反馈。
据了解,经过前一阶段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的政策探索与试点实践,深圳已初步构建了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制度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政策空白、操作流程不完善、行政审批周期长、市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加快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在《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在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规划建筑面积确定、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程序、分割转让等方面进行进行适当放宽或优化调整,对城市公共利益进行用地贡献的情形进行建筑面积奖励,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多措并举,调动市场积极性参与旧工业区综合整治。
此外,为保障全市产业空间,《规定》在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规划建筑面积确定、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程序、分割转让、历史用地处置等方面进行适度优化,对城市公共利益用地贡献的情形进行建筑面积奖励,多措并举,调动市场积极性参与旧工业区综合整治。
在政策衔接上,《规定》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对接《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理规定,打通关键环节,理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范围内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在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消防、房屋质量安全、规划确认与行政处罚的审批流程,优化、精简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程序,破解政策难点。目前,该政策处于意见征集阶段。
下一阶段,市规划国土委将结合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政策修改完善,并将在正式发布后陆续通过现场会、政策宣讲等形式,对其进行广泛持续宣传。
市民可在2018年6月14日前将相关意见向市规划国土委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4室市城市更新局规划处(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szp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