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现房开价不能太任性)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售也需要价格备案
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前或销售期间,价格调整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以规定的格式,向价格监督执法部门抄送、告知销售价格的行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
征求意见稿有何特色?记者了解到,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备案的范围。以往深圳对一手房价格管理主要体现在预售住宅的价格备案一块,而根据征求意见稿外,除预售商品房外,将商务公寓、预售转现售等多类形式的商品房纳入价格备案的范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报批程序,即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备案的价格需先经规划国土委的审核通过。另增加了特定情况下适时停止上调价格备案的内容。
什么时候房企需要办理价格备案?记者了解到,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下列商品房销售行为应当办理价格备案:预售商品房的;已批预售的商品房转现售的;未办理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价格调整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15%(含15%)时,应当办理备案变更。
适时停止上调价格备案
征求意见稿指出,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根据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规划国土部门的要求,可临时停止办理价格备案,适时调整房地产价格备案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或者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15%未办理备案变更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深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1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联系人:吴圣华。联系电话:21519306,邮箱:wush@sz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