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安9名租客信息无记录 业主被罚4500元)
日前,龙华区观澜街道一出租屋业主麻痹大意,放松监管责任,因未如实按规定登记申报9名承租人信息,被处以4500元罚款,悔不当初。
4月12日晚上,牛湖派出所组织民警、网格员对辖区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登记申报职责,及时查纠违规行为,持续严推居住信息自主申报工作。当清查到君新路156 号出租屋时,经现场查对身份证、PDA后台比对申报系统,竟发现有 9 名承租人未见申报记录。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执法民警依法对该业主曾某作出罚款 4500 元的处罚。曾某追悔莫及,他表示,虽然平时有看过业主未申报信息而被处罚的报道,但认为那是他们倒霉,不会轮到自己头上,于是未曾认真登记租客信息。他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登记申报好流动人口信息。
据办案民警介绍,出租屋业主、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和企业负责人等作为申报义务主体,是第一手基础信息的掌握者,应严格把守源头登记关口。不能有侥幸心而不按要求申报,或拒绝申报。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中心等部门将依托 " 三专三联 " 协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居住登记联合检查执法,对未按要求申报的,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