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06-19地块个案调整的公示
为了增加并完善宝安中心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宝安区委区政府的指示,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06-19地块(共23860平方米)作为宝安区工人文化宫使用。
由于上述地块用地功能为公共绿地及商业性办公用地,我局拟对上述地块进行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将06-17地块(商业性办公用地)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并将原位于06-17地块内的部分配套设施(环卫工人休息房、垃圾转运站600㎡)腾挪放入06-19地块(公共绿地)内,并在06-19地块内新增配套设施公交首末站3000㎡。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中,宝安区工人文化宫项目用地涉及06-17及06-19两地块。06-17地块规划功能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面积8670平方米,容积率为5.0,配套设施项目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住区级文化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房、垃圾转运站600平方米,备注规划。 06-19地块规划功能为公共绿地(G1),面积15190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为社会停车库(250个)、公共厕所,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规划功能由商业性办公用地(C2)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面积8670平方米,容积率由“5.0”调整为“无”,备注“规划”,配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住区级文化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厕所。
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9地块配套设施增加环卫工人休息房、垃圾转运站600㎡、公交首末站3000㎡,其余不变。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新安街道办大楼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兴华一路交汇处。
5.网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宝安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7814976传真:278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