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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房产3月31日讯
今日下午,深圳版细则终于落地了!细则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但是对20%个税的计征避而不谈。不少业内人士批判“深圳细则太温和,近乎无赖”。“靴子”终于落地 双限政策温和奈房价何?
3月31日,继北京、上海、重庆之后,深圳成为新一个公布国五条地方执行细则的城市。下午五时许,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官网上挂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意味着深圳版新国五条细则的落地。
细则提出从8个方面做好房地产调控,落实新国五条。包括: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有专家分析,深圳细则几乎是简单地重申广东细则,并无出彩之处。
回顾3月25日出台的广东细则,细则强调深圳需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而今天下午新鲜出炉的深圳细则中,针对房价调控方面仅提出,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另一方面,指出须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此双限政策被指“没有看头,怎能撼动房价大山”。
回想当初新“国五条”的出台,计征20%个税消息一出台便引起国人的强烈讨论,每个地方版细则中,提及个税的条例也应吸人眼球饱受目光和舆论的“青睐”。深圳细则也不例外,只是“青睐”不再,改为“白眼”,因其避谈20%个税。
细则仅仅提出,深圳市税务和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的作用。
尽管细则中还提及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住房信贷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但还是免不了深圳版新国五条细则受到来自行业内外的批评。
深圳细则“最温和” 被批甘与二线城市为伍
深圳楼市高烧不退,自新国五条出台后成交量更是火爆,从严的地方细则是购房者心中的“甘露”。看房现场,曾经有不少“求”房者向记者表示期待更严的楼市政策出台好让房价降温。
然而,“久旱”没有逢上“甘露”。
下午,深圳地方细则在微博上掀起了一场“骂战”,不少网友表示失望。
网友@许-昭阳:这不是调控这是调戏。
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颜宇丹律师认为:深圳国五条细则规定在必要时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而什么时候是“必要时”,没有时间和数量的概念,和“粤五条”一样在打太极拳!
知名地产界人士、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其个人微博中说:“深圳有点无耻了!房价涨幅位居全国前列,居然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低于收入涨幅!而京沪为房价基本稳定,深圳太宽松了。不跟随京沪,却与房价温和的二线城市为伍,好一只混在羊群中的狼!
而与期望严政策降温房价的购房者心情相比,房地产中介们或多出几分庆幸情绪。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徐枫表示,就深圳版而言,并未超出国五条的基本框架,没有“更严厉”的措施出台,我们认为是利空中的利好,有利于稳定市场交易量,不会形成成交量断崖式下跌。深圳的执行标准还是比较明确的,每一条除了个税细则外(由于比较复杂,需要几张纸才能描述清楚,所以没有在文件里体现不足为怪),都比较利于地方部门的执行,不空。
今年深圳房价涨至8-9% 20418-20608元/平?
网易房产统计,过去2008-2012这5年中,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平均为7.46%(扣除物价因素后),而日前深圳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8.6%,实际增速比上年加快1.6个百分点。。
若应深圳国五条要求,房价要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不少业内人士和媒体分析,无意外的话,深圳今年房价涨幅上限应为8-9%之间。以去年房价18906元/平为基,2013年房价约为20418-20608元/平。
而在本月中旬,深圳重申早在2011年出台却又被不知觉“淡忘”的房价限涨令,对于高价盘启动“限涨”措施,给所有新盘价格盖了个天花板:成交均价必须实现月度环比零增长,即每个新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环比上个月都不能上涨。
在细则中,深圳市也重申加大商品住房和用地供应量,意图以此来降低地价降低房价。
究竟深圳调控细则是否奏效,2013年深圳房价走向如何,或高或低或平稳或激烈,都将留给时间说话。
回顾:限购两周年深圳楼市大事记
时间 |
事件 |
2010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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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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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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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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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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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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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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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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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 |
附:通知全文
深府办〔201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
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和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的作用。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发挥其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
三、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住房信贷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发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限购、限贷政策中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骗手段获取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过户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五、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
市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拓宽城市更新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销售,促进市场供应。
六、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市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安排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建设、产业用地配套住房建设、轨道和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等方式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2013年度新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度和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强化房源信息编码运用,加大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准入管理,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和预期引导,提高市场监测频率,细化监测区域,加强热点片区监测力度。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方便居民置业参考和引导市场预期。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