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比如江苏盐城在出台规定时就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有目共睹的是,对于“房叔”、“房婶”、“房爷”、“房奶”之类事件的频繁曝出,公众始终是拍手叫好的,因为相比之前“情妇反腐”、“小偷反腐”等纯属偶然的反腐手段,房产反腐似乎更多了几分力度,无论是在反腐的精确性还是在反腐的推广性上,都被公众寄予厚望。当然,在房产反腐成为公众狂欢的时候,那些“房多多”的官员是最坐不住的,传说中很多地方都曾掀起过官员抛售房产的风潮;终于,所谓“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成为各地加紧出台房产信息查询制约规定的借口。
诚然,普通公众的住房信息安全的确需要得到保护,但是此时此刻,各地约好了一般加紧出台规定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与其说是要保护普通公众的信息安全,不如说是要保护房产腐败的既得利益。因为事实明摆在这里,“房多多”事件的频繁曝出是各地加紧出台此类规定的直接原因,让“房多多”官员从时刻可能被曝光的梦魇中得到解脱是加紧出台此类规定的直接目的。否则,不至于那么巧合,各地都纷纷挑中这个时候集中出台类似规定。
要知道,《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6年住建部就出台了;而且,可以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的仅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像江苏盐城、福建漳州之类根本没有资格制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不该他们干的事情,地方上是向来不干的,一句“相关规定不健全”就足以推卸全部责任;为何唯独在严控房产信息查询这件事情上,地方上愿意干不该自己干的活儿?
有报道说,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这也许是真实的,只不过“国情”不同,我们不该照搬。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别处的官员房产都是完全公开的,“以人查房”之所以要严格控制,就因为它针对的是普通人。可是我们的“国情”完全不一样,我们的官员无需公开包括房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信息。
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显然,这里面没有规定只能是“以房查人”而不能是“以人查房”。更何况,楼市调控的限购政策要想得到落实,“以人查房”是必须有的,否则所谓限购根本无从谈起。众所周知,因为既得利益的阻挠,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工作慢如蜗牛,以至于40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已经完成,却因为“敏感”而秘不外宣;现在,原本可以公开查询的地方住房信息也突然收紧口袋,谁能说不同样是因为既得利益的直接干预?与公民个人隐私被随意甩卖的现实相比,对官员隐私的特殊保护怎么就那般得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