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未配建幼儿园 将不予验收备案)
小区建成了,却没有配建幼儿园,这种情况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了解到,东莞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制定治理整改方案。
配套幼儿园须与小区首期同步建设验收
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要求,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而且,配套幼儿园须与城镇小区同步设计建设。
通知明确,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城镇小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须核对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规划总平面图有无配建幼儿园,“如有配建,必须在首期项目中审查,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其他建筑单体同时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其他单体审查合格书备注栏中注明配套幼儿园已审查合格。”此外,各园区、镇(街道)住建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核查规划总平面图有无配建幼儿园,如有配建,必须在首期申领施工许可证及建设,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及验收交付。
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制定治理整方案
接下来,东莞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治理整方案。按照相关要求,东莞要及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排信息报送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检测系统,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更新信息,逐项逐园销账。
《通知》中提到,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成后,由东莞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进行专项验收或联合验收。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未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建设,或者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