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化住房改革 深圳发布三部征求意见稿)
在深圳率先启动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的9个月后,4月29日,配合改革主文件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三部政府规章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稿,为深圳此轮房改中下一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立法指引。
去年8月,深圳在发布的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主文件”中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如何具体落实总量共100万套、占比60%左右的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成为关注焦点。而伴随这三部政府规章的发布,上述三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将如何操作有了具体规范。南都记者详细梳理深圳此轮房改中涉及上述三种住房的有关规定,以一图四问的形式,为你寻找深圳这六成住房的焦点问题答案。
问:为何要设收入财产限额?
多部门联动+“黑科技”加持,确保核算准确
“来了就是深圳人”,在深圳过往的住房保障政策中,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敞开门来保障”,大量的本科学历来深建设者,未在深圳拥有自住房,取得深圳户籍并在深缴纳一年社保后即可申请进入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如何在人口持续净流入的深圳完善、建立高效率的住房保障制度成为深圳此轮房改面临的一大考验。
作为此轮房改的一大政策创新,“合理划定收入财产限额“自去年“主文件”发布就备受关注。在此次发布的三部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中,该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依据《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的规定,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家庭须符合收入财产限额要求。收入财产限额的具体标准由市发改部门另行制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收入财产的认定核对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在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核查等手段,努力实现收入财产核对工作的准确高效。
多部门联动加大数据、云计算等“黑科技”手段的加持也给了深圳此轮房改再设收入财产限额的信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深圳市户籍政策变化,人口持续净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国家、广东省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均有资产收入线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有此规定;三是设置收入财产限额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问:安居房将如何申请分配?
安居房分配将实行按批次租购,2次弃选5年内将不得再申请
依据此次征求意见的《安居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将实行按批次租购的方式,具体分为7步。对申请家庭而言,该类住房的分配流程将由“先入库——— 轮候等房源——— 排到选房资格选房”变更为“先发布房源——— 提出租、购申请——— 抽签、摇号、综合评分定如‘入围’名单”———入围者选房”。已入库家庭未来将如何租购安居房?《安居房办法》要求,在租售方案中,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项目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分配。
同时,《安居房办法》要求,在采取抽签、摇号以及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一定比例的申请人收取书面申请资料时,特殊群体申请人可以享受增加抽签次数、配置两个摇号号码、适当加分等优先措施。主管部门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面向特殊群体申请人中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一至二级残疾人配租配售。
值得注意的是,《安居房办法》对申请人放弃选房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也制定了“惩罚制度“,累计2次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问:谁将“享受”公租房的住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精准化,“适度”开放户籍、社保限制
作为此次三种住房中最具“保障性”特质的一类住房,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将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规定条件的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人才等其他群体被剥离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精准化。
依据《公租房办法》,深圳新一轮房改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将采取“以轮候分配为主,定向分配为辅”的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公租房办法》在入住条件方面放宽了户籍、社保、家庭财产限额的限制。
在租金标准方面,公租房将依旧保持“最低门槛”。依据《公租房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将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以下简称市场租金)的30%左右。其中,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确定。
《公租房办法》要求,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租金,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进行适时调整,并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租金定价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公租房办法》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将优先保障对象从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3类群体扩大到12类群体,并对不同群体制定了不同的优先保障方式。
问:人才房申请门槛在哪里?
人才房或将成为大学生来深“安家”“第一站”
作为此次房改新设置的住房类型,可租可售的人才房将替代原有的公租房承担的部分角色。
对于每年大量选择来深发展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轻人来说,租售价格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的人才住房将成为其在深圳“第一站落脚”的优选。
根据“主文件”以及《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精神,在深圳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即可具备申请人才住房的首要条件。
一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是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是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人才房还将与安居房一样设置封闭流转制度,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封闭,不得上市流转,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原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经批准并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同时将应缴增值收益与在深服务年限挂钩,优待扎根深圳作贡献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