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过程中,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虎门法庭日前成功处理一宗标的逾1.2亿元的特大执行案件,由于借款人借款6177万元后无法履行债务,执行法官经过两年多不懈努力,促使债权人和其中一名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双方约定由该担保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1.2亿多元。据悉,这是虎门法庭史上执行标的金额最大的执行案件。
保证人被判连带还款
2013年7月,广东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居民王先生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公司因生意周转向王先生借款6177万元,东莞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民办学校等多个单位和个人作为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还款时间到期后,实业公司并无足额还款。2014年1月,王先生起诉。2015年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实业公司应向王先生支付借款本金55786142.9元及利息221273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四倍计付违约金,某物业公司、某民办学校等各保证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王先生和民办学校不服,均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物业公司约定还款9515万元 法人“玩失踪”
2016年3月,王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8000多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执行法官冻结、扣划了各被执行人存款100多万元。经查,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虽多,但大部分因涉其他官司已被其他法院先查封,虎门法庭无权直接处置。
经查档案,执行法官发现其中一个被执行人东莞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法院生效判决后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戴某的电话还能打通。执行法官传唤戴某到庭,但戴某拒绝如实报告公司财产,拒绝还钱。直到执行干警宣读拘留决定,戴某才答应还钱。在执行法官主持下,戴某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四期支付9515万元以了结本案。但戴某并没有依约履行协议,而玩起了“失踪”。该物业公司再次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执行工作再陷困境。
盘活保证人烂尾楼盘
促成1.2亿债权和解
2016年12月30日,法院接到举报,上述物业公司名下有三块位于常平镇的连片土地,此前已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现已开发建设楼盘,其中第一期建筑已获建设部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执行干警查封了上述楼盘一期在售房产,售楼处及在建的第二期、第三期工程一并登记查封。该楼盘因被司法查封可能陷入烂尾状态。
法院组织了王先生和该物业公司协商,希望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但因此前戴某恶意毁约,双方之间已失去信任,协商难度很大。经过执行干警大量艰苦的协调工作,并在物业公司提供其他担保前提下,2018年4月2日,双方终于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确认拖欠王先生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1.2亿多元,一个月内支付2000万元,三个月内支付6000万元,半年内清偿完毕,王先生收到首期款后申请法院解除全部查控措施。物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戴某及其三个儿子、其他控股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日前,物业公司已依约支付首期款两千万元,法院解除对其查控措施。上述楼盘重新开工,各方债权都有望足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