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这个楼盘延期交楼 开发商竟不愿承担违约责任?)
松湖时代的开发商为东莞市超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期,网友“松湖时代业主”和“haibo08”均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发帖投诉称,位于东莞大朗的超卓公馆(推广名为“松湖时代”),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17年12月31日,若未能按期交付,开发商需每天支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给购房者。但最终延期了200多天才交付,开发商却不肯执行。
对于延期原因,网友“haibo08”表示,是开发商自身原因,因(建筑整改等)未取得备案报告而导致;网友“松湖时代业主”则表示是开发商因其竣工备案证迟迟未下来而导致。两位网友均希望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处理,以维护已经购买该楼盘的几百户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朗镇住建局已介入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超卓公馆(松湖时代)已于2018年8月23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目前大朗镇住建局已要求开发商做好协商工作。延期交付的问题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但由于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于赔偿的问题已涉及合同纠纷,因此,建议购房者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赔偿的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