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将修法追缴物业维修基金 老旧小区外墙维护不再是痛点)
物管修法如何破解外墙维护的资金匮乏?12日举行的物管条例修法(开门修法)调研论坛透露,市检察院曾追回南山区1800余万首期归集的本体维修资金,深圳将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加大督促。
外墙修缮问题已成为困扰老旧小区业主的一个痛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81条规定,外墙应每五年至少修缮或粉刷一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但目前正经人大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在法律适用、具体操作层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深圳市住建局、城管局、检察院等领导,及市人大代表、律师、各业委会主任在12日举行的物管条例修法(开门修法)调研论坛上,就如何通过物管修法来破解外墙维护的资金匮乏难题,结合实地调研情况进行讨论。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福认为,在加强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在修订法规时明晰共有产权关系,“这是新法要明确考虑的问题”。深透社副理事长、深圳中伦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施法振建议,新《条例》应允许业主大会设立公共资金账户,保障公共资金安全。
据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条例》草案里把业主们交的费用称为共有资金。共有资金的使用是通过共有的方式去决定,如果这个制度能建立并推行下去,追缴的问题就不是物业公司对个人的追责,而是业主们对业主的追缴。这就需要业主们达成共识,建立契约精神。景洲大厦小区正是由于解决小区的公共产权明细,让景洲大厦的停车场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种公共的收益得到保障,业主当家作主以后这笔钱没有被侵占、被挪用。
在本次论坛上,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问题是重中至重。虽说“钱不够,政府凑”,但与会者认为新法在修订中应加强主体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关于资金来源问题,陈德福认为,开发商在交付时要按照建筑成本一次性归集专项基金,若未缴纳,政府则有责任追溯。施法振也提到,政府应加大催收和监管力度,对违规使用维修基金的开发商进行重罚和追缴。在资金缺口方面,市检察院曾追回南山区1800余万首期归集的本体维修资金,且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全市都会将此作为一项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
至于修法为何推进如此缓慢和困难,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解释,“它的链条很长,难度很大,涉及面也很大。”市住建局解释,修法的核心是界定涉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物业管理涉及到政府、开发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四方,各方对物业管理条例的看法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