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的文件截图
网易房产9月30日讯 今日(9月30日)下午16:09分,央行正式发文给房贷松绑。在相关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央行强调各银行应优先满足居民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贷需求。
具体到深圳方面,四大行深圳总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政策出台到消化确实需要时间,但是相信深圳执行政策的时间不远了”。他透露,深圳最快会在国庆期间执行,再慢十月里也一定会执行。
首套房利率最低七折
还清房贷的二套房作首套算利率
其中,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而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中,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此外,银行还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此外,央行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定向投放房贷。
深圳银行未正式开始松贷
因为限购市未取消三套房贷政策
记者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向四大行深圳总行个人信贷部门求证。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房贷政策放松的消息了,但是具体到深圳支行内部还没决定好具体的政策,所以暂时不执行。“从政策出台到消化确实需要时间,但是相信深圳执行政策的时间不远了,最快的话可能在国庆节后半段时间开始执行,再慢十月里也一定会执行,现在还不好说。”
关于政策中的数条细则,该人士表示深圳应该会照版执行。而政策中提及“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一条,他表示深圳因为限购将会无缘第三套房贷政策,他认为深圳楼市的投资价值不小,放开第三套房房贷的可能性并不大。
此外,四大行其他三家银行深圳支行的说法类似于此,个贷部门相关人士都表示未接到深圳本地政策的通知,目前依然执行先前的房贷政策。
观点
极大利好 购房者尽快抄底
政策的出台在房地产圈里马上炸开了锅,主流遍观点认为这是这是极大利好。
如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中央此次救市力度之大,超出了预期;而易居研究院马跃进则称,央行的做法是可以定性为大规模救市的做法。允许7折利率放贷,能够使得各个地方政府有依据可循,从而督促商业银行积极按低成本放贷,对整个楼市活跃有非常直接和快速的效应。对于购房者来说,尽快抄底是目前最需要具备的购房思维。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中央这次的信号非常强烈。他表示,对于深圳购房者而言这是一大利好,有利于促成马上就要到来的“银十”。
据深圳中原监测,上周(9.22-9.28)深圳批售量创年内新高,康达尔山海上城、福盈中央山等7个项目共取得2739套住宅部分的预售资格,面积高达31.6万㎡,超过了今年绝大部分月份的总批售量,另外还有115套商务公寓及225套商业单位取得预售证。深圳业内认为,批售量的飙升也预示着深圳楼市10月将再创高峰,现在还有房贷政策的利好,相信“银十”将稳妥地到来。
回顾
热传一周 房贷松绑政策的曲折“坐实路”
其实,放松房贷政策的消息从今年7月份起便开始被传播,至今日才终于得到坐实。
传播得最为凶猛的小道消息莫过于9月22日由某房地产研究院研究人士始于网络散播出的一则消息,其中“认房不认贷”的要点与央行本次发文的政策不谋而合。
9月23日,央视为某权威财经类媒体背书,援引其观点进行报道称房贷正式松绑;同日晚间,网易房产记者得到消息,四大行之一的中国银行通知下发,鼓励各地方分支行配合地方政府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至此,虽然房贷松绑消息终于坐实,但是央行始终未有明确通知,各地购房者仍对消息半信半疑,对入市亦继续保持观望状态。
关于房贷松绑政策的转折点出现在9月26日,其时,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上答记者问。他说,“(房贷政策)具体内容要等文件”、“惠民生,调结构,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到了今日,央行正式发文,房贷松绑的政策终于得到落实。
以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4年9月29日